據安徽網報道,今天上午,記者從安徽省高院獲悉,臨泉縣原縣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、公安局長楊華傑受賄、行賄一案一審終結。經過審理,安徽省高院終審認為,被告人楊華傑犯受賄罪、行賄罪,被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。一審時,楊華傑被判刑17年。
   另據安徽商報2010年4月14日報道,2010年4月11日,臨泉縣原縣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、公安局長楊華傑受賄、行賄案,在阜陽中院一審宣判。被告人楊華傑犯受賄罪、行賄罪,被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。據法院審理查明,身為公安局長,楊華傑5年內斂財260餘萬,為了自己職務升遷他也一樣行賄了30多萬。
   楊華傑,男,2010年45歲,界首市人。 2004年1月至2009年一直擔任臨泉縣公安局長。 2009年9月29日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,同年10月12日被批准逮捕。
   阜陽中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楊華傑於2004年春節前至2009年6月初,先後收受49人所送錢物摺合人民幣2608872元、購物卡44000元,併為他人謀取利益;另為謀取職務升遷等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計304000元。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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